我市提高职业介绍与见习补贴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02 09:45 来源: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和扩大就业的作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今年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支出范围与标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适当提高了部分补贴标准。
一是职业介绍补贴由150元/人提高至200元/人。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的,可按实际就业的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由职业中介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二是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600元/人/月提高至720元/人/月。凡本省生源(以高考录取前户籍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包括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此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结束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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