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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18 14:13  来源: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评价领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近日,市人社局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安康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安人社办发[2012]52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民办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其他流动人员,国家已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除外。各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申报职称评审。

    《办法》规定了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及审批权限,同时还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职改办)统一管理,市工信局负责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已实行了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单位、民办教育机构及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办法》还提出,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工资福利待遇等经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正式成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后,其任职资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重新申报确认。《办法》于9月11日签发执行,以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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