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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费资助原则及申请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25 14:19  来源:

    引进外国专家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受益单位承担。经国家、省和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国家、省、市外专局及市(区)引智部门报销国际旅费,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外国专家报酬,只需负担专家在本市的生活费、零用钱或其中一部分。

    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申请项目经费资助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完成后,聘请专家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和各种票据复印件等决算材料,报市外专机构审核;对于国家、省级项目,市外专机构审核后报省外专局审查。年底,下拨项目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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