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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调整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05 17:39  来源:

近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及时对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公示。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本次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人才公共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收费标准的下调,对减轻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人才的负担,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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