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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安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0:31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新时代安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22〕7号),提出五个方面二十五条措施,从主要任务、目标责任、职责分工、考核问效等方面,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十三五”以来,安康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追赶超越、绿色崛起”迈出了坚实步伐,新社区工厂在安康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安康在解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陕西安康考察,提出“乐业才能安居”的重要指示精神。市第五次党代会又提出了“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其中“建设民生为本的幸福安康”作为五个“幸福安康”之首放在突出位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项目、园区和各类企业需要大量产业工人。从目前就业形势看我市普遍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企业用工需求不足。加之,当前安康适龄性劳动力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就业供需矛盾凸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就业工作要求,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会议精神,需要从制度层面落实扩大就业责任、提升就业质量。此外、《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也从政府、政策、就业援助等层面明确了“扩大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职责。
  基于以上背景、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性出台《新时代安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利于创新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抓就业的格局,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市人社局着手起草《安康市新时代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别征求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4月6日,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再次讨论后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安康市新时代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又以书面的形式,再次征求县区和市直就业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审议稿,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安康市新时代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试行)》共分为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四条,明确了《新时代安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从目的意义看,出台《责任制》主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为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坚实就业保障。从适用范围看,《责任制》适用于市、县(市、区)、镇(办)政府及其班子成员,以及市、县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从主要任务看,实施本责任制主要任务是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夯实各级各部门就业工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的就业工作格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基本原则看,实施本责任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通过明确责任、建立机制、严格奖惩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二)第二章目标责任部分,共有七条,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主要目标任务有: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作为建设幸福安康的重要内容,积极创建“充分就业市”;深入实施劳动就业促进工程,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大力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新社区工厂等做大做强,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创新发展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培育就业载体带动就业;推动“归雁经济”蓬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1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新增劳动力50%保障本市用工需求。吸引以在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科研人才、技能人才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3000 人,回引以在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成熟产业工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达到3万人。
  (三)第三章职责分工部分,共有七条。明确了市、县(市、区)、镇(办)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就业工作领导、政府班子成员和市、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职责。市、县(市、区)、镇(办)政府要把扩大就业和落实就业目标责任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干部领导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就业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考核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镇办站所)具体负责本地区的促进就业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市、县(市、区)、镇(办)政府其他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要把就业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并落实好本部门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章考核问效部分,共有五条。明确了考核、表彰、问责、督导等内容。主要内容有:把就业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镇(办)政府依据综合考评结果,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落实就业工作责任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共有两条,明确了本《责任制》抓落实部门和执行时间。本《责任制》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抓好同级工作落实,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和督导落实工作。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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