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社保中心荣获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13年度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是市社保中心“平安创建”工作中获得的又一殊荣。近年来,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办的指导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落实综治责任为首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定期研究、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认真排查、化解涉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内的不稳定因素,全力做好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从大局着手,分阶段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了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实际,年初还与西关社区、城西派出所分别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二是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中心将综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同时检查督办,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责任管理机制。为了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了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科室每月汇报一次,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立足岗位,民生优先。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综治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两率两度”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能,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调解工作。
四是严抓落实,群防群治。在现有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单位的内保工作,加装公室内防盗门、维护加固防盗网、定期维护防盗监控器等。同时要求,办公室人员做好文件保管与保密工作,严格防止机密文件泄露;财务人员对存放贵重品,现金的保险箱按规定给予保管;加强同社区、派出所的联动,确保辖区内部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