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安政发〔2014〕10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8条,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创业主体,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等5个部分对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进行了强调和要求,责任划分涉及11个县区级人民政府,33家行政单位,惠及全市310万群众。
《意见》重新制定和明确了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培训、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健全信用体系、营造创业氛围、建立协调机制、推行责任考核等多项措施,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群体创业进行创业帮扶。特别提出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家庭服务型、建筑劳务型、信息服务型等创业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力争“十二五”期间构建完善配套的公共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开展创业培训2.5万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扶持新增创业3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2万人以上,带动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90%以上,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热潮。
本次出台的《意见》既结合了08年以来,中、省、市关于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又整理了各相关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出台的各项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依据新一轮就业政策调整和省厅相关部门意见,重新明确了全民创业政策体系中的政策依据、人员范围、资金比例、职能职责、措施方法。《意见》的出台既是对2008年以来,中、省、市新出台的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的总结、完善,也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明确、强调,更是对新时期下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政策体系的补充、整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意见》出台必将为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掀起创业新高潮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为促进发展,扩大就业,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