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人员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6 11:23 来源:
“没想到失业以后,领取失业金期间,仍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近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王女士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用后高兴的说。
自2011年7月份以来,我市单位和个人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医疗的,可享受最高一年四万元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其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统一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即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失业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到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报销,其报销比例享受与城镇职工当期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月数进行折算。领取失业金期满后,持失业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门诊账户返现手续。
仅2013年,全市累计为2193名失业人员办理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共计缴纳医疗保险费2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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