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调解仲裁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8 16:45 来源:
为不断规范我市的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效能,调解仲裁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简易办案办法(试行)》和《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仲裁委全体会讨论后下发执行。
近年来,我市一直处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多发期,每年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10%以上的幅度不断增加,但目前专职仲裁员严重不足,部分简单案件处理时间也较长,针对上述问题,市调解仲裁科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两个《办法》。其中,《简易办案办法(试行)》对一些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从办案适用条件、办案程序、文书送达、特殊情况等方面对简易办案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从而简化了简易案件的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兼职仲裁员的权利与义务、日常管理、办案回避以及考核奖励等都作出了规定,这对于规范兼职仲裁员管理,缓解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两个《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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