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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4 15:20  来源:

    日前,我市根据《陕西省2014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确定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我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下线为6%,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在政府分配政策指导下,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工资增长水平的一项宏观调控制度。每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年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的。

    《通知》要求,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对因市场影响大且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至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此外,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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