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一批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3 08:11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在部分企业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我市第一批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起,各县(区)要结合区域特点,选择1-2个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劳动争议多发或存在重大争议隐患的企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主要围绕建立多层次、立体化企业内部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建立预防调解工作机制、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协调联动形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按照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五有”要求和组织、制度、工作“三落实”的标准,力争用两年时间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积极探索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地化解在源头,为全面推进本市企业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提供实践经验和参考模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