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简化城镇企业职工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8 17:29 来源:
为全面贯彻简政放权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从2014年9月1日开始,我市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由审批转为备案。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对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退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退休申报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当月已审核的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情况汇总后,在次月10日前报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对应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这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后,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将更加方便、更加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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