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再添新规全民创业步入“快车道”
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9 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提质升速,正式步入“快车道”。
《意见》中将我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六大体系、十二项目标任务、二十二类建设内容和六十五个考核要素。《意见》提出通过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六大体系,到2017年,全市创业者指数达到7%以上,新增创业者保持5%以上的年增长率,创业企业比率达到15%以上,创业企业保持4%以上的年增长率;全市创业企业年生存指数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份额达到15%,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到4%以上,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年贡献率达到15%以上;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1∶6,创业企业就业比率达到15%以上,创业企业就业年增长率保持在5%以上,创业企业就业年贡献率达到15%。我市创业活动、创业能力、创业贡献率等基本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按照《意见》规划,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创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创业资源实用性、共享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各项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进一步明显,最终形成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建成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就业工作新格局。
为贯彻《意见》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42个市直部门、县区政府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从15年起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创业是发展之源、富民之本、和谐之基,既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催化剂,也是加快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循环经济、“飞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民生为本、扩大就业岗位、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现实总要。本次颁发的《意见》是继今年3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安政发〔2014〕10 号)后我市再次颁布的引领创业的重要纲领,两个《意见》的颁布实施促使全市上下现已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浓厚氛围,对我市催生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活力,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