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工作即将启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7 10:01 来源:
为了解决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发生的医疗费用,减轻参保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等机关规定,在建立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实行二次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年末将至,2014年市本级一年一度的大病救助工作将正式启动。
大病医疗报销是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分段救助,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救助比例40%,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5万以下(不含5万元)救助比例50%,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救助比例60%,个人总负担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70%。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将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病人结算单》、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拨付通知》交本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审核表,参保患者或家属填表签名,并经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将审核表、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将报销的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打入个人医保卡中,单位没有提供个人医保帐户的将拨入参保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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