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七项”工作制度,构筑劳动维权“防火墙”
市人社局建立健全劳动维权“七项”工作制度,有力的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劳动关系的总体稳定。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提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召集公安、司法、经贸、住建、规划、工会等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提请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新开工建设项目,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额工资保障金,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平时每月向农民工联席会议、信访维稳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劳动检测情况,“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及早采取措施,跟踪督查落实。四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联合规划、城建、公安、工会等部门对市直在建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巡回检查, 排查矛盾隐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建立行业监管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真正做到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形成部门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六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有效的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基本达到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标,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七是建立信访排查制度。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兑现问题,逐项清理,认真排查,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2014年市人社局开展劳动监察执法2954次、巡查企业3273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71起,办结率100%,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911万,为劳动者追发拖欠工资7993万元。建成企业调委会308个、镇(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1个,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6起,涉案金额3163万元,时效期内结案率达99.8%。由于工作成效显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连续三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