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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8 08:23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我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及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全市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聘用条件和程序,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的同志选聘为专、兼职调解员,以充实壮大调解员队伍。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通过政策法规、调解技巧、文书制作、争议排查等专业培训,切实增强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调处争议纠纷的能力,培训考试合格者发放调解员证。另外,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调解组织做好聘任调解员的管理和年度考核,以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调解员队伍建设,将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关口前移,使争议尽量在单位内部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减少职工维权成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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