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调整提高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7 13:16 来源:
3月26日,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议,依据政策规定,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53231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对本次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三项之和确定退休人员月增资额,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按年龄调整,体现公平因素。69周岁及以下的(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70至74周岁(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增加90元;75至79周岁的(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增加105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增加120元。年龄大的多增加,体现公平因素。
二是按缴费和视同年限调整,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取养老金的激励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是按提高养老金水平调整。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
据悉,本次调整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调整到位。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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