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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增幅200元/月,加班费不算入最低工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9 10:06  来源:

    为持续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结合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5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外企、民营企业等,都必需按照新的工资标准严格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其中:我市汉滨区、旬阳县属于三类工资区;其他八县属于四类工资区。

    加班费不算入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员工因加班或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领取的加班费或津贴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按照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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