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为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近期,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知》的出台,解决了“四个难题”,使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一是证据获取不再难。《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有利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
二是行为人“逃匿”认定不再难。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逃而不匿”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对于这种情形能否算作逃匿,办案人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是责令支付文书下达不再难。《通知》明确指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较大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对于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应当纳入案卷。此项规定,有效的解决了责令支付文书下达难的问题。
四是案件移交不再难。《通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标准,在文书送达、立案监督、部门间衔接配合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解决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案卷交什么,怎么交,交而不接、推诿扯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