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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出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5 10:27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期,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就政策范围、享受条件、办理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政策范围:对2014年以来,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五个类型企业可按照相应程序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可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申报程序: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应填写《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此表可登陆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后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补贴数额,经市人社、财政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向申报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申报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1、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补贴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4、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5、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6、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7、开户银行名称、账号;8、规定的其他资料。

    时间要求: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共7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兑现。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据悉,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出台实施,每年将惠及我市各类企业千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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