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04 11:25 来源:
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药品、饮料、冷冻食品等实物代替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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