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一轮创业政策体现更多人文关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8 02:55 来源:
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动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帮扶。运用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充分挖掘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就业的具体办法,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残联应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办法,明确补贴奖励标准,提高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意见明确,要建立创业挫折关怀制度。将因创业受困导致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行优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受困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按规定给予保障;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患大病创业受困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将创业受困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全覆盖范围;对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又确实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创业受困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一次性2000元生活补贴,彰显了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体现了更多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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