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规定,我市认真落实《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要求,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乡镇工作补贴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每满一年在基础标准上增加10元,乡镇工作补贴按月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发放乡镇工作补贴193个乡镇涉及人员208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