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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与定点药店集中签订服务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4 00:45  来源:

    市社保中心根据中省市关于取消定点资格行政审批后加强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要求,加之2015年底与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全部到期,中心组织于3月9日和10日依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分三批召开了市本级16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定点药店管理协议书》签订会,与各药店、诊所法人代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

    签订会上,社保中心通报了2015年度药店考核情况,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强调了要特别注意的风险点。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中心主任邝贤君同志在会上就三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要求药店每位员工都要熟悉协议内容,熟悉医保政策,熟悉药品知识,掌握医保软件操作方法。二是诚信经营。要求药店在依法开办的基础上诚信经营,药店要承诺不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售过期药品,不虚高药价,不虚开发票,不刷卡售生活用品。三是严格履行协议。协议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但有违背严格按协议扣质保金,停卡刷卡至止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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