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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首例替考刑事案件宣判两被告被判拘役3个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5 07:15  来源: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近日,榆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代替考试刑事案件,两名被告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据了解,此案系替考入刑后,榆林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代替考试刑事案件。

据了解,涉案人员是在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被榆林市高新区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的监考人员发现。经核实,参加考试的“张某”其实并非本人,而是找来替考的“枪手”。随后,考务办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该案经榆阳区检察院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报名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但是担心自己难以通过,便电话联系到朋友郝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2016年5月14日上午,郝某带着张某的证件进入考点开始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代替被告人张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郝某、张某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当庭对被告人郝某、张某犯代替考试罪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郝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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