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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0 08:32  来源: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少企业运行费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4月30日,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出台。

政策明确了降费率标准。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可下调50%,18—23个月的可下调20%,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

政策调整了缴费基数。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政策强调了降费率不降养老金水平。本次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后,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且今年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依照全省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的《安康市社会保险降费率实施办法》近期将下发执行,有关降费率、调费基执行时间与全省政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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