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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8 11:19  来源:

近期,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按照《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外公布了省(市)2018年度全省(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2412元和47619元。

全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62412元上下限确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47619元上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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