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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8 18:06  来源:

    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针对当时国企改革工作需要,将每周三确定为办理失业登记、发放(领取)失业金的固定时间。几年来,国企改革结束后,随着一批又一批非公经济的良性成长,各类就业岗位相对稳定,失业人员也随着就业岗位的稳定而逐年逐月的在不断减少,经对近一年来失业经办工作办理量进行了综合分析,并结合当前整体工作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将每个月最后一周星期三定确定为办理失业登记、发放(领取)失业金的固定时间,请失业保险市属各参保单位及失业职工,按调整后的时间办理失业保险有关业务。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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