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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1年市直财政系统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4 15:11  来源:

为改善市直财政系统人员结构,满足机关缺编补员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为市财政系统公开考试选调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含中省驻安单位)。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财政类、财务会计类、经济学类、审计类、统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行政管理类、计算机类。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年度考核在称职或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者不得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方法步骤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交《安康市2011年市直财政系统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网站下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费100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人教科(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南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3238120、3214332;联系人:孙秦川(13891536259)、谭雪峰(15209152929)。

(二)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11月13日在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进入到哪个阶段,发现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考试考察

考试考察分为面试、笔试、考察,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占总成绩的10%

1、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成绩共计100分,以50%的权重记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变能力。根据选调的总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笔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数不足选调比例,则全部进入笔试。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共计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专业能力6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权重记入总成绩。

3、考察。考察由市财政局组织,综合考察成绩100分,以10%的权重记入总成绩。主要考察了解进入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1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体检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19号)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办理手续。对拟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附::《安康市2011年市直财政系统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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