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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20 09:29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关于实施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财政局,市级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发〔2010〕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现将2013年全市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对象

    依法设立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均可作为招标对象,具体范围、投标条件、管理与监督按照安人社发〔2010〕35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项目

    2013年市、县(区)就业培训项目招标,共计2.8万人,投标专业55个(详见附表1)。

    三、招标办法

    本次招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发布公告,市、县(区)分级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本市范围内未经招投标的就业培训项目不得从就业资金中申领就业培训补贴,经查实凡违规申领培训补贴者,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四、投标材料

    投标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按序编制页码,标注“共几页第几页”字样,内容及顺序如下:

    (一)投标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安康市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书(附件3);

    (三)单位基本情况(办学场地、实训设备、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员考勤制度)、拟承担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

    2、银行账户存款单;

    3、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4、拟承担培训工种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技能等级证书;

    5、拟承担培训工种的实训设备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6、近两年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就业安置情况);

    (五)投标机构承诺书(附件6)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资质证明材料由初审组初验核实并签字。同时,每份投标材料中另附一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单位应对《投标书》进行封装,原件与投标资料应分开单独封装,加贴封条(封袋不得有破损),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封装正面标识式样详见附件7。

    各投标单位自行制作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幻灯片或视频资料(包括理论教室情况、实训场地情况、实训设备情况、学生教学情况、拟承担培训工种的师资力量、就业安置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由投标单位负责人在投标现场演示。

    五、招标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请参加招标的培训单位, 2月20日开始报名, 2月28日18:00报名截止。投标单位分别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投标申请。

    (二)初审

    3月8日前市、县(区)人社、财政等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投标资料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基本情况,并按照《安康市2013年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单位基本情况量化打分表》,由初审组负责进行量化打分并签字。凡实际情况与投标资料不一致者,取消其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资格。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市、县(区)都要组建就业培训项目招标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专家及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组成。每次组织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评委会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少于6人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3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四)召开招标大会

    3月15日前由市、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召开招标大会,投标单位按幻灯片或视频资料向评标委员会演示本单位办学、培训的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结合投标资料及演示情况,参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4)评分情况,对投标专业情况(见附件5)进行量化打分,其中投标单位基本得分占总分40%(由初审组赋分),投标专业得分占总分60%,根据两项综合得分确定招标得分顺序,并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五)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按照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原则,根据初审得分和投标得分于 3月16日前确定中标单位名单及中标专业和中标人数。 

    六、结果公布

    3月17日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标单位名单、中标专业及人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认真负责,按照公布的培训专业组织招投标,逐步为本县区培养一批专业性较强的技能人才,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每个专业最低中标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个别专业不少于30人。

    (二)参加投标的培训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表达拟参与的培训工种,每个工种单独制作投标资料(培训工种、培训期限及补助标准见附件8)。

    (三)参加投标的培训单位要保证其投标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2年就业培训项目中标培训机构,直接组织就业培训并完成招标人数的60%以上;2012年未中标培训机构,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符合《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民办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劳社发〔2004〕134号)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也可参与投标。

    2、应具备相应条件的办学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单独的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培训的师资力量。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具有相应的专业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5、具有招投标专业培训所需的实训设备。按照实训设备数量和培训鉴定标准估算可培训的理论人数。

    6、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证。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5万元。

    (五)参加投标的培训机构投标专业人数要求:教学面积大于500㎡(含500㎡)、专兼职教师数大于30人(含30人)的,申请招标的工种不超过8个(含8个),申请招标的各工种总人数之和不超过2000人;参加投标的培训单位教学面积大于200㎡(含200㎡)、不足500㎡、专兼职教师数大于20人(含20人),低于30人的,申请招标的工种不超过4个(含4个),申请招标的各工种总人数之和不超过1000人;参加投标的培训单位教学面积不足200㎡、专兼职教师数不足15人的,申请招标的工种不超过2个(含2个),申请招标的各工种总人数之和不超过300人。此外,举办学制教育的培训单位申请招标的各工种总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0%。

    (六)中标单位在开始本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在校内办班的应在实训场地配备固定监控设备,在校外乡镇组织办班的必须配置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发标单位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

    (七)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管理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2〕308号)要求执行,省、市下发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中标后因市场需求变化需个别调整中标专业人数的,由县区监管的就业培训项目,由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定批复后予以调整;市本级监管的,报市人社局审定批复后予以调整。

附件:

    1、安康市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专业及人数;

    2、安康市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单位申请表 ;

    3、安康市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书;

    4、安康市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评分表;

    5、安康市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专业量化评分表;

    6、投标单位承诺书;

    7、投标资料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8、安康市2013年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及补助标准。

    

  关于实施2013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zip(点击下载)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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