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1 10:21 来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从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请市、县(区)及中省驻安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从即日起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相关事宜。对逾期不报送资料、未进行劳动保障年检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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