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5号文件”停止缴费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1 14:11 来源: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11年10月24日印发的《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以下简称145号文件)参保补费资格认定工作,已于2012年12月31日审批终结,取得参保补费资格的多数人员已及时办理了缴费手续,但尚有部分人员迄今为止仍未办理,为确保此类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月20日视频会议要求,对按145号文件已取得参保补费资格人员,务必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参保补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认定资格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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