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3〕19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5月24日至6月24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填写并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填写考试地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由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根据网上的报名信息直接审查(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5月27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在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单位统一组织,提供报考人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一份,以及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6月24日17:00时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2、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6、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六、教材征订
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到陕西劳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出版社陕西代理发行站进行征订(地址:西安市太乙路6号;联系人:李有为;电话:029-82229610)。
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时报送报考资料,保证整个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茜 联系电话:3282005
办公地址:市政府院内东附楼二楼
附件1: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摘自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