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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及信箱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7 10:44  来源: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现公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本公告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安康市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均可进行监督:

    (一)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社会保险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有无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依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及按规定编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社会保险欠费行为;基金核算、管理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及时依规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有无通过修改数据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否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存入规定的基金专户,有无多征、少征或滞压现象;有无篡改缴费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行为或隐匿、丢失相关数据资料情况;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四)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协议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发放机构、职业介绍、培训机构等,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五)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及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员或受益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其他组织有无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六)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及通信方式

    举报电话(传真):0915-3208955

    通信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邮政编码:725000

    电子邮箱:nsyl@163.com

    受理单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四、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举报受理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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