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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5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6 17:33  来源: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的实施意见(暂行)》(安政办发〔2013161号)精神,决定为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2015年我市十县(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367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县区招聘计划见附表)。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以上没有列举到,但对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也可列入本次招聘专业。具体招聘专业请与招聘县区联系咨询。
  上述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定单免费医学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引进人才及当前聘用人员也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规定,采取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卫生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组织的2015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场报名并填写《求职个人登记表》,招聘会结束后,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若应聘人员符合应聘条件的,各县(区)定向招聘办可在《求职个人登记表》上签署意向性意见。
  未参加招聘会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各县(区)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考试(考核)
  经县(区)定向招聘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各县(区)定向招聘办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办,由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市定向招聘办将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卫生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在县(区)人社局指导下,县(区)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安康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将组织各县(区)在相关医学类高等院校举办公开招聘会,有关政策及详情请咨询招聘主办单位。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9152295634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9153212252
  附:安康市2015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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