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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康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9 15:50  来源:

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安康市2015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6月2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按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县区安排如下: 
  1、6月2日:汉滨区、汉阴县、镇坪县 
  2、6月3日:旬阳县、白河县、宁陕县

    3、6月4日:岚皋县、平利县、石泉县
    三、资格复审地点: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32号)
    四、资格复审需本人持以下证件:
  1、《报名信息表》,须用A4纸打印,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栏内亲笔签名。   

    2、《普通高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2015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单一份(网上打印或学校出具,要求4科全部合格)并现场签定《承诺书》,承诺在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需送交二张近期两寸免冠彩照(背面书写本人姓名,粘贴报名表底部),50元报名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00。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联系电话:0915-8185980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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