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正文内容

2015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8 03:43  来源:

  为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方面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及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安康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一)养老保险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⑴覆盖范围:2015年度市本级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137个,参保在职职工8565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离退休人员3640人。

    ⑵基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存放情况:2015年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914万元,支出7793万元,当年结余121万元,历年累计滚存结余8678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⑴覆盖范围:根据十县区2015年底上报数据汇总,全市参保1474303人,缴费1022482人,享受待遇398422人。

    ⑵基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存放情况: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465.9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1518.7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3773.64万元、利息收入1155.86万元、转移收入17.65万元;基金支出48149.2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44254.63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030.59万元,丧葬费支出1833.3万元,转移支出30.75万元;当年结余18316.67万元,累计滚存结余95797.38万元。

    (二)失业保险

    1、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⑴覆盖范围:2015年度,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统筹事业单位2273个,投保在职职工49269人,其中: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单位130个,投保在职职工6809人。

    ⑵基金收支结余情况: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73.95万元,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3.9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⑴覆盖范围:2015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48431人。

    ⑵基金收支结余情况:2015年全市企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14万元,支出186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2.71亿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⑴覆盖范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88451人,其中:在职129097人,退休59354人。市本级参保职工44200人,其中:在职29979人,退休14221人。

    ⑵基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存放情况: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2.75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2.16亿元;支出3.6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1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54亿元;累计结余3.2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00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29亿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⑴覆盖范围: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31952人,其中:成年人员101677人,中小学生儿童110244人,大学生20031人。

    ⑵基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存放情况: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96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2266万元,中省市各级财政补助1003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1490万元;支付待遇11114万元,其中:住院支出10202万元;累计结余14147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四)工伤保险 

    1、覆盖范围:2015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151310人。其中,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职工37500人。

    2、基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存放情况: 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717万元,支出2256万元,累计结余4255万元。其中,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014万元,支出752万元,累计结余1004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五)生育保险 

    1、覆盖范围:2015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106769人。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职工31200人。

    2、基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存放情况:2015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01万元,支出990万元,累计结余4681万元。其中,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31万元,支出537万元,累计结余1244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情况及重要事项

    (一)养老保险

    1、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进行摸底测算。国务院颁发国发[2015]2号文件后,经办机构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摸底测算,为实施改革打好基础。

    二是启动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根据中省文件精神,经办机构随即启动已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工作,做好参保职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划转。

    三是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已开展养老保险统筹的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施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2、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待遇发放工作。从2014年10月起对参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发增加退休费,共计增发养老金1011万元。

    3、按照人社厅发〔2015〕60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基金检查工作。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对10个县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展、机构建设、基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掌握情况,提出指导。

    4、加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规范基金征收方式,确保基金运营安全和参保单位职工利益。

    (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1、全力抓好四项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扩大四项保险覆盖面。以开展“社保惠万家”、“六.五普法”、“同舟计划”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印制政策宣传页5000 份,开通安康广播电台专辑,集中对缴费规定、参保标准、支付政策等方面开展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加大基金征缴力度。严格按政策征缴,妥善解决困难企业缴费问题,全面理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做好生育、失业保险阶段性费率调整工作。全面实行“申报承诺制”工作法,实行参保欠费与享受待遇、个人账户划拨挂钩制度,把好申报审核入口关,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多方联动促征缴,确保基金依法应收尽收。

    2、加强四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

    一是完善业务经办制度建设。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完善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改革,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范异地就医管理,严控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力,组织编印《全市2014年度基金运行分析》、召开全市社保基金运行分析座谈会,有效提高基金运行和管理质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基金统计报表、核算及运行分析等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结算账务核算,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三是严格待遇审核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审核程序,健全参保人员健康档案,及时对工亡遗属进行走访,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慢性病认定办法,组织建立认定专家库,着手实施慢性病费用实时结算。

    四是严格基金支付管理。严格基金拨付审核,建立出纳、会计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严控现金支付,创新改进离休人员治病就医经办方式,不断扩大各项社保待遇直接支付范围。

    五是稳步提高相关待遇水平。及时提出调整政策建议,适度提高部分项目报销比例,加强对不同群体托底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兼顾各类人员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合理增加大病救助项目,适当调整定额结算标准,积极推进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3、严格“两定”机构管理。

    一是严格定点医院管理。完善细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探索定点医院医师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患者诊疗检查和用药,强化服务协议的约束力。落实医疗费用和诊疗行为的动态分析监控,及时约谈定点医院,拒付不合理费用,严格处理不合理诊疗行为。

    二是严格定点药店管理。对《定点药店服务协议》进行修订完善,实行定点药店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定点药店违规举报平台,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促使药店认真履行协议。

    4、全面加强稽核工作。

    一是加强稽核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和举报奖励办法以及内控规程,规范稽核行为,及时开展专项稽核和举报稽查。

    二是加大专项稽核力度。严把征缴扩面复审关,加强对申报人数、基数和缴费额的核定,全年对参保的528家、12.97万人次申报缴费进行了复审。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对基金审核、支付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防控。加强对“两定”机构评议考核的基础工作,定期开展待遇审核专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对“两定”机构进行约谈,促使其认真履行协议。全年通报了39家违规药店、限期整改药店29家、依法罚款6775元,拒付9名参保患者违规住院费用60178元、处罚医院9400元,帮助1名患者挽回损失19800元,查处2人违规领取生育保险行为。

    三是创新稽核方式。规范转外与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巡查制度,完善市内住院现场巡查制度和办法,全年共组织开展了11次异地就医巡查,工作日均派人开展市内住院走访检查,巡查参保住院患者4500余人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