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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披露2017年全市养老保险有关信息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3 14:50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社保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社保函〔2008〕46号)精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今年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有关政府信息披露的规定,报经省社保局同意,将下列内容提供给你们,可以对外披露。

一、覆盖范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覆盖各类所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等。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参保企业2829户,参保职工188474人,与上年同期增加11078人,增长6.2%,其中在职职工129228人,离退休人员59246人;市本级参保单位691户,参保职工51746人,与上年同期增加3526人,增长7.3%,其中在职职工37829人,离退休人员13917人。

二、基金收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2017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73704万元,总支出17337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 %和15%;其中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203万元,总支出16784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15%;

三、确保发放。2017年,全市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66980万元,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共计6141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基本养老金42062万元,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1521万元。

四、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7年7月,全市共为57627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了养老金,实现了13年连调。

五、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任务。随着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养老保险经办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17年底,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总数11个,工作人员达到130人,其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工作人员32人。

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2017年,全市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保局《文明服务五项规定》,市处对文明服务五项制度及三项举措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在上报省社保局实时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市处坚持每月对县区视频监控进行一次通报和多次明察暗访,大大地强化了作风纪律建设,有力地提升了经办服务质量。

                   

                 

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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