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2017年,全市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继续围绕打造“五个社保”主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省人社工作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市人社局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奋力追赶超越,围绕征缴扩面、待遇审核、基金管理、稽核监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突出抓好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队伍建设、脱贫攻坚、中心工作“五个”重点,扎实推进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使政策持续平稳落实、社保数据真实准确、经办服务更加优化,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现将社保信息披露报告如下:
一、四项保险基本情况
(一)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97124人,其中:在职136009人,退休61115人。其中,市本级参保52600人,其中:在职36816人,退休15784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3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3.46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2.85亿元;支出5.4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8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2.66亿元;累计结余5.3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24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3.08亿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9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9808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8158万元;支出1353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951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6584万元;累计结余2312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1094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12026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3901人,其中:成年人员128330人,中小学生儿童76346人,大学生19225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25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473万元,中省市各级财政补助10009万元,县级财政补贴522万元,利息收入250万元;支付待遇14527万元(其中大病保险支出1102万元),累计结余13978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二)工伤保险
覆盖范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151310人。其中,市本级参保37800人。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723万元,支出3545万元,累计结余7001万元。其中,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308万元,支出1136万元,累计结余1272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三)生育保险
覆盖范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113378人。其中,市本级参保36200人。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504万元,支出3211万元,累计结余2807万元。其中,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20万元,支出1813万元,累计结余-201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四)失业保险
覆盖范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86758人。其中,市本级参保18600人。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65万元,支出1772万元,累计结余2.88亿元。其中,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61万元,支出719万元,累计结余2.86亿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抓好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扩大四项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社保惠万家”、“七五普法”、“同舟计划”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安康广播电台、安康日报专栏、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等方式,集中对缴费规定、参保标准、支付政策等方面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扎实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突出抓好四项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二是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全面落实“申报承诺制”,严格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严把申报(工资表)审核入口关,严格实行参保欠费与住院待遇、个人账户划转挂钩制度,依照规定及时调整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费率,多方联动抓好拖欠参保费用的征缴,妥善解决困难企业群众享受待遇问题,确保了基金依法应收尽收。
(二)强化业务经办管理。一是优化社保业务经办。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开门办社保,改进和规范转外和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巡查,坚持市内定点医院工作日走访,联合县(区)组织转外月巡查,与参保职工零距离接触宣传社保政策,直接与定点医院对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递人文爱心,体现社保惠民政策,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二是规范待遇审核支付管理。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审查和水电三局托管人员待遇审核,及时调整医改付费项目结算,跟进走访工亡遗属,科学使用待遇审核智能系统,促进审核结算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全面实行审核支付“5+3+2”制度,认真核对个人社保待遇、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及时、准确支付各项待遇,按时结清医院医疗费用和定点药店刷卡费用。三是强化基金财务管理。巩固和完善社保基金市级统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异地就医财务管理,扎实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召开“社保基金运行分析会”、成功举办“医保信息系统业务培训会”、“社保卡发行培训会”、“基金财务统计报表培训会”,强化了市县(区)之间业务经办的纵向指导和横向联系。加强基金统计报表、数据管理及运行分析等工作,优化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社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持续平稳落实政策。全面实行待遇网络审核,落实待遇初审、复审、复核分段分岗专人负责制,加强对不同群体托底政策的贯彻执行,严格稳岗补贴资金待遇审核,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政策,按要求落实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积极争取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保证各项待遇的平稳落实。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突出信息系统建设这个重中之重,在推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围绕社保卡发放管理与应用,下决心建设全市统一的基金财务、工伤保险、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推进四项保险网上申报、缴费、查询系统开发与应用,补齐在信息系统建设,经办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短板,全面提升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稽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社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修订完善“业务经办流程”,简化优化规程,公布目录清单,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职责,落实分段分岗专人负责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业务经办的标准化、科学化水平,顺利通过了社保基金审计,获得省人大社保基金调研组肯定。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评审专家库,对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基金支付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执行基金监管制度法规和经办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内控工作,规范业务经办,强化内部制约,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基金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社保经办纪律规定“20条不准”经办业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全面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巩固和提升“市级文明单位”和“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创建成果,深入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做公务员表率、打造‘四铁’队伍”和“强服务、提效能、树形象”活动,切实加强经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顺利实施办公北迁,优化业务大厅岗位设置和业务经办,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认真执行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修订完善《政策汇编》、《经办干部守则》和《业务经办流程》,制定了《居民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规程》、《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经办规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章经办业务。支持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换届并依章开展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在职教育,按要求组织基金预算、统计、审核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热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健全完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干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述职评议制度,制定《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和《追赶超越督查督办制度》,坚持月初召开主任会议、周一科(室)例会、周五干部职工学习会和党团活动,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用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机关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