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披露信息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及收支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底,市本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45个,参保人员13397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592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049万元,利息收入140万元,转移收入39万元,基本养老金支出37811万元,转移支出21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28万元。
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收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参加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统筹单位1297个,实际缴费48269人,全年共计征收失业保险费1025万元,连续十五年超额完成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
三、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底,共计完成245个单位、13397人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审核;圆满完成改革准备期(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243个单位14328人预扣清算对账工作,核对预扣基金4.78亿元;按照“先续后转”思路,全年共计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368人;完成全市“中人转退”及职业年金归集户规范整理工作,办结市本级“中人”转退业务863笔;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参加改革的单位1742家,参保登记1742家,参保职工112686人;配合税务部门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移交工作。
按时完成全年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工作。共计发放2018年市本级209个单位、5694名退休人员养老金37646万元(含清补拨、补发2017年度取暖费及代财政发放单位),审批并补发203个单位、5474人、747万元养老金待遇调整以及204个单位、5359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1265万元;完成2017年度对原市级转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享受事转企退休待遇补差的退休人员待遇标准审批12个单位、216人、265万元,补发210个单位、5000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调整基金1180万元;核发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的6名高级专家一次性退休补贴20.1万元;做好对符合条件退休“中人”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系统流程规定计发养老金标准待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875名在职转退休(中人)待遇计发审核工作,并按照新的养老金待遇从6月份开始进行实际发放;做好各县区待遇支付业务指导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各县区、各单位退休人员(中人)人事信息系统补录工作,完成下划九县区运管所实际待遇发放及业务系统支付流程及后续接收发放工作;大力推进全市使用社保卡发放机关事业养老金目标任务,已达到47%使用率;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试点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核查、对账,对改革准备期基金征缴和财务清算数据进行核定,同步对试点期间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账户进行清理并移交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共计完成移交单位21个、162人、基金231万元,退还试点期养老保险基金7人次、5.59万元。
四、基金监管情况
2018年,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责,依法规范基金缴纳行为,核查养老金领取资格,配合相关经办机构处理重复领取现象,规范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操作流程,加大内部控制。对所有经办业务开展了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的梳理工作,制定了业务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对所涉及的参保、退休等14项服务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减少不必要的办事材料5份,优化办事流程6个,梳理堵点并取消不合时宜的办事环节2个,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互联互通的资料一律不让参保人员提供,所有业务全部推行网上办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风险管理,组织全市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建立了市基金办养老保险业务授权管理备案制,并对业务科室业务经办人员初审、复审权限进行了备案,离岗人员(抽调除外)注销权限处理。认真核查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对发现的19人既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和2人既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配合相关经办机构进行追回待遇处理,确保每人只能享受一项养老保险待遇。对欠费行为进行稽核督办,下达限期缴费督办函15份,督办单位补缴欠费1.46亿元,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征收。2018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开展基金监督,全市未发生基金经办违规违纪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