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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3 14:58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201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通知要求,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符合省线合格标准人员的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2寸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同一底板)以及《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二份,统一汇总后(含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安康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线合格考生汇总表1.xls

 

 

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经对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合格标准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我省合格标准

    1、护理学专业初级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1年5月22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市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4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1年5月22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20分。

4、省线只用于2011年度,不予滚动至2012年。

三.请各市职改办及省卫生考试办公室与2012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省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职改办及省卫生考试办公室上报符合条件人员时应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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