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审验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人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为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改善科技队伍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继续教育基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在教育培训等方面作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存在教学质量不高、培训管理不严等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1]55号))精神,今年对全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进行审验和申报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有继续教育基地的审验工作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审批规定,全市各继续教育基地于今年8月已到批准时限,需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审验。审验将采取继续教育基地自愿申请保留,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审验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2011年以来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总结;‚《安康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审验登记表》。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继续教育基地
申报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专门的培训场所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2、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3、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
4、所有专兼职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申报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报告。申报基地资格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情况和今后拟承担何种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以及下步工作设想等。
三、几点要求
1、凡需要审验和申报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须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2、市人社局对审验和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认定小组,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分,召开评估认定会,提出评估认定意见。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社局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授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证书及牌匾。
3、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已认定的专业范围,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的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培训时间、课时数、授课教师等)和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县(区)人社局。
4、市人社局对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动态管理,每2年重新评估一次。市人社局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之名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该基地的继续教育培训资格,收回所授证书和牌匾,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认证。
5、重新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要自觉接受同级人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所审批的专业、培训层次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各基地举办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须将教学计划于开班前20天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否则不能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任何单位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不得以继续教育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和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联系电话:0915-3214916
附:1、安康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doc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