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公报 > 正文内容

转发省人社厅《转发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8 15:01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省人社厅《转发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7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