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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8 15:06  来源: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各事业机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本考核范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说明书制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具体标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事业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和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四)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六)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七)单位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各一式四份),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确认。

(八)单位根据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确认结果,在个人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规定的考核标准,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以及不同专业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要素齐全、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

(二)严格时限。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每年12月份开始,翌年2月底前结束。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7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

(三)严格比例。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3%;凡本年度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列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15%;凡本年度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以内;凡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5人以下的事业单位,隔年确定一名优秀等次人员。凡涉及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突破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

(四)严格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各县(区)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和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以书面形式报市人社局并报电子版。市直非教育系统考核备案时间截止2015年3月31日,分级进岗聘任时间截止4月15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备案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分级进岗聘任时间截止10月15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职务的晋升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标准程序,准确使用考核结果,不断充实完善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水平,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点击下载)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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