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务必于7月6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经研究,省人社厅决定在2016年组织一次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政策,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状况,经过前期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们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使评审更加符合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实际,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业创新热情,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现将我省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申报推荐程序和评审条件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市、厅局)提供申请破格正式文件一式两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按照规定公示,然后根据岗位空缺确定上报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单位公示后审核汇总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各厅局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标准的具体政策或增加附加条件标准。
(三)职称结构比例控制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单位结构比例控制和全省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各单位须有正高级工程师岗位职数空缺,方可推荐上报,不可超职数上报。各单位推荐要注重个人实绩、水平和能力,宁缺毋滥,不得降低条件。
(四)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决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给予倾斜。贫困地区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五)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给予倾斜
为了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给予支持倾斜。各市、各部门要安排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申报有渠道,受理有部门,并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审条件标准适当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按渠道上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0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可增加1页附页。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单位出具评审推荐函,并附每位参评人员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中央驻陕单位还需提供上级单位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各学段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原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六)参评论文、著作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提供参评论文不超过3篇。
(七)上述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入牛皮档案袋,编制材料目录表。材料目录表应贴在牛皮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每人材料限定为2袋,并不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①单位推荐函;②单位公示证明;③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⑤外语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⑥考核优秀(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复印件;⑦获奖证书复印件;⑧论文复印件;⑨其它。
(八)各市、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要编制本市、本部门的上报汇总表。汇总表分别按机械、电子、石油化工、建筑、农业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煤炭、环保、计算机通信、地矿有色、其它等12个专业分类填报,申报其它类专业的,应填写具体专业名称和靠近专业名称。汇总表按统一要求格式报送纸质版3份,并报送电子版。
(九)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工作表现、业绩,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
2、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3、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事关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大局,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今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和程序,认真完成推荐、公示等环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纪律监督,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时间初步定于7月12日至14日。各单位应安排专门联系人负责报送,联系人请于7月12日前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联 系 人:杨立辰
联系电话:029—87294082
Q Q:13637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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