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进行学习,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