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结合省人社厅新一轮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2-3个,各县区可根据村情实际合理调剂使用。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治安联防协管、乡村道路维护、林木看护、保洁绿化、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村级就业社保协管等公共服务工作。其中1个专职岗位为村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协管员。
二、岗位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以下简称“三无”)的劳动力。
三、岗位补贴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招聘
(一)确定用工计划。各县区要在充分考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无”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用工信息。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村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招聘简章,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应聘工作。
(三)确定用工人员。行政村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提出建议人选,由各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镇及拟聘人员所在行政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填写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及公示结果等材料报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审定。
(四)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单位(镇政府)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五)空岗补员。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自然减员、被辞退等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按有关程序予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五、补贴拨付
(一)申报程序。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直接由县区人社局开发到各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将补贴拨付给单位。
(二)申请材料。安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表、县区人社局同意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批复文件、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有效证明材料、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年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发放工资明细单)等凭证材料。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操作性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拨付办法,简化程序,保证岗位补贴及时拨付到位。
六、日常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指导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台账和核查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建立不定期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和行政村需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
(三)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脱贫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由于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8、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六)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市就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随机开展工作督查,检查政策落实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三无”劳动力就业,是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人社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优先保障当年计划脱贫村的兜底安置工作,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将2017年计划脱贫村(303个村)全部开发到位,并于7月10前将开发实施情况报市就业扶贫办公室(包括花名册)。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
(二)细化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做到政策接地气、好操作、有实效。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确保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有序开发,使农村贫困劳动力切实得到帮助,促进其早日实现脱贫。
(三)强化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三无”人员需求及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培训公共服务,想办法增强“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提高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四)优先保障。各县区当年退出的、新增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开发审批公益性岗位,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附件:1、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表
2、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