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7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17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晋升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
全市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条件
1.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安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安人社办发〔2017〕218号) 执行。申报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市政道桥、概预算、装修、质量、结构、安装、燃气等小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①伪造证件和证明的;
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③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 申报工程师的参评对象应提供技术工作总结1份和参评论文1篇。为了积极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把精力投入到生产、科研一线,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1〕39号)文件执行。职称晋升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160学时以上,晋升初级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
三、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四、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职称晋升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
4.任职资格证、学历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到2017年12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学历和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6.《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或任期内参加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各类培训证书;
7.公示证明;
8.公开监督卡(群众代表签名不得少于3人);
9.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提供多篇论文者需确定一篇为答辩论文;未发表的论文需用A4纸打印(答辩论文需复印两份,其中一份使用统一封面单独装订);
10.《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1.其它材料;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3.《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县区人社局或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信息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易于辨认;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职称申报表格”),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答辩论文》以及《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必须按报送材料内容中3-13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只装订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身份证除外,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
(三)申报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市直各用人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四)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按照安人社办发〔2013〕16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时间要求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请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指派专人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