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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0 15:42  来源:

各县(区)人社局、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所属学(协)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康市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9月15日

 

 

 

安康市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科技人才的引领作用,集聚创新资源,突破技术难题,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有效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工作站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等机构及学科带头人为站长,以设站单位自身研发机构为主体,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基础,以首席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密集区等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第二章  职责与条件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的职责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以及技术创新路线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三)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端自主品牌;

(四)与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科技人员培训,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四条  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康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结构合理、研发能力较强;

(四)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院士或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受益分配、商业保密等事项签有协议和责任书;

(五)对已经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专家工作站。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

第六条  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副本复印件单位盖章);

(三)《安康市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申报单位与相关专家合作协议书;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报受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由所辖县(区) 人社局、科协或安康市科协所属学会负责受理本辖区专家工作站的申报,择优审查后报安康市科协学会部。学会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论证、评审,最终结合专家评议结果确定设立专家工作站名单。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安康市人社局、科协是全市专家工作站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专家工作站总体发展规划,确定专家工作站的数量、布局、专业设置,审批认定专家工作站,对已认定的专家工作站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评估和表彰,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九条  对于审批认定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将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建站单位分别拨付10万元和5万元的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的科研、实验、交通补助等。

第十条  各县(区)人社局、科协或安康市科协所属学会是各专家工作站的区域主管部门,配合安康市人社局、科协做好相关申报、建设及管理工作,并定期对所属专家工作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

第十一条  设站单位是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专家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以及相应管理办法,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场所、研发运行经费,并做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站统一命名为“安康市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代表行业或专业)。专家工作站由市人社局、科协联合发文,同时确定相关研究课题,作为专家工作站重点发展方向。专家工作站设立后,应在两个月内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市科协备案。

第十三条  进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由市人社局、科协会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家入站后,设站单位与专家应及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原则上只能与一家企业工作站签订合同),并报市人社局、科协备案。双方共同做好研究准备工作,尽快开展研究,尽早取得效益。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必须是市外业内能解决关键问题、能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起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吸纳同行专家组成梯次配备的专家团队。

第十五条  专家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与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开展有关技术合作及活动时,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

第十六条  安康市人社局、科协每年对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考核评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专家工作站及优秀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站点,予以摘牌。同时考核结果适时在安康市人社局、科协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康市人社局、科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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