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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食品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8 11:55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全省食品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92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原文点击下载)

一、评审范围 

全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程序

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

三、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1.申报中、初级人员评审条件按文件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及报送材料要求按照安人社办发〔2017〕216 号文件执行。

申报高级人员除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 张,2001年后的学历需提供有效期到 2017 年 12 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单位公示证明、群众公开监督卡及人社职改部门开具的空岗证明。

2.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材料送县区人社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审核盖章后,于 12月 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中、 初级职称资格人员, 经个人申报,单位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材料送县区人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审核盖章后,于 11月 20 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表格请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www.sxfda.gov.cn 文件通知专栏下载。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科   曾  艺    联系电话:3214916 

市食药监局政办科 刘腊梅    联系电话:3291398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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